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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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党总支 

一、党总支人员及分工

 

书  记:

杨桂香,全面负责学院党建工作

 

副书记:

程  宏,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党建工作

 

委  员:

张燕楠,负责纪律监察工作

张书鸿,负责宣传工作

肖殿刚,负责组织工作

霍  楷,负责群团工会工作

王  玮,负责青工文体工作


二、党总支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各分党委(党总支)建设,提升我校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分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师生,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负责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分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本单位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条 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分党委(党总支)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员10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经校党委批准可设立分党委;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经校党委批准可设立党总支;党员50人以下的,经校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第六条  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分党委委员一般由7至9人组成,党总支委员由5至7人组成,分别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青年等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中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可以按照干部选任程序,调动或者指派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出现缺额后,如果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可以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分党委(党总支)要根据编制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包括需要配备的组织员。

第八条  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应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团结合作,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胜任党的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党的工作经验,党性强、修养好,具有正确政绩观,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敢于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师生,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了解和掌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般规律,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实行分党委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取得共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十条  加强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建设。讲党性、讲团结,凡要求党员群众做到的,委员应率先做到。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应以身作则,团结一班人,共同做好党的工作,并经常向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工作;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由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加强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强化思想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开展生动活泼、符合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凝聚推动事业发展的正能量。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行政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建设。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提高质量,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纪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经常检查、指导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领导业余党校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审批手续。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员述责测评活动;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让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成为每名党员的行动自觉;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不受到侵犯。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

加强党支部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选拔工作;通过核算工作量、给予工作补贴、优先推荐评优等方式,建立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制度;督促、检查党支部对校党委决定和分党委(党总支)部署的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党支部建设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党支部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组织开展好支部立项活动和特色支部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在党支部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作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确保每个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

第十三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协助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和人才工作。

坚持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选拔、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专兼职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对院级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机关科级干部的任用,按学校有关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实施;对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的任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主任)聘任;同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以及辅导员、班导师的配备、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好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引导,关心人才成长,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师生员工出国(境)、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

第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联系基层服务师生长效机制,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师生呼声,协调各方力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基层、做好师生工作的能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弘扬务实为民、敢于担当的新风正气,树立真抓实干、厉行节约的良好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定期分析和研究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民主建设。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作用,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会同行政负责人帮助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加强思想建设,定期向他们通报本单位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为本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八条  做好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第十九条  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会同行政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以及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反应,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果断处置,及时报告,保持校园和谐稳定。

第四章 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每学年原则上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方面的重要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习制度。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集中学习4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三条 联系基层服务师生制度。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依靠师生办学,每学年每个分党委委员应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虚心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帮助支部解决实际困难,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查考核制度。对党支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重大部署、分党委(党总支)重要工作安排及党支部建设、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年考核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机关、直属部门、后勤、离退休、科技产业集团和东软集团党委可从实际出发,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大学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同时废止,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各支部人员及分工 

1.机关党支部主要人员构成: 

书 记:高鑫(neuart@mail.neu.edu.cn) 

组 委:赵翀阳(32205699@qq.com)

宣 委:徐迪菲(xudifei1013@163.com) 

 


2.音乐系党支部人员构成  


书 记:张杨(zhangyangneu@vip.qq.com) 

组 委:卜冠一(buguanyi@163.com) 

宣 委:李超(lichao167@126.com) 

 


3. 设计系党支部人员构成 

书 记:王玮(shanpengyu1021@sina.com) 

组 委:樊强强(121234526@qq.com) 

宣 委:杨小舟(sallyyang48@hotmail.com) 

 

4.2013级本科生党支部人员构成 

书 记:韩营颖(neu_yingying@126.com)

组 委:薛浩池(469233134@qq.com) 

宣 委:刘吉朋 (792514203@qq.com) 

 

5.2014、2015级本科生联合党支部人员构成 

书 记:娄洹博(louhuanbo@126.com)  

组 委:王天麟(18004101955@163.com) 

宣 委:孙玉超(845689883@qq.com) 

 

6.2015级研究生党支部人员构成 

书 记:吴成龙 (596166038@qq.com)

组 委:张妮(3306448901@qq.com)

宣 委:林青(489668807@qq.com)

 


7. 2016级研究生党支部人员构成 

书 记:颜晓雯 (1006792685@qq.com) 

组 委:高司达(749282135@qq.com) 

宣 委:傅昊(6104363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