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党员监督细则

时间:2018-01-02浏览:185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全体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艺术学院学生党员的现状,制定本监督细则。

一、监督的目的和作用 

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如何直接影响党在同学中的形象和发展党员的导向,加强对学生党员监督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党组织先进性的需要,也是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一系列监督措施,使学生党员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

二、监督的内容

1、对重大政治事件的政治敏锐性。

2、大是大非面前的政治洞察力,辨别力,正义感、责任感

3、对现行方针政策的理解、信服、贯彻态度。 

4、平时是否是非分明、坚持原则。 

5、对身边的不良行为,是否劝阻、制止,及时向组织反映。

6、在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的态度,是否争荣誉。 

7、在各种考试、考证、作业、论文等有无作弊或参假行为。

8、学习态度是否认真、勤奋、主动,成绩优良。

9、在寝室卫生中,是否以身作则,维护公共环境。

10、在公益劳动中是否热爱劳动,不怕脏不怕累。

11、在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中是否起骨干带头作用。

12、 在公共场合是否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德。

13、对同学的困难是否同情、关心和帮助。

14、平时的言谈举止是否有不文明、不健康行为。 

三、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

 1、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学生党员面对面倾听同学对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2、将监督内容印制成考核表,定期在所在班级同学中考核,并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 

3、切实做好每年一次的“党员述责测评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4、实施党员责任追究制。有党员的地方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员的责任,即党员是否参与,是否阻止,是否向党组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