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工作,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保证和促进学校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领导下,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努力成才的班级核心,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坚强堡垒,担负着直接联系、组织和团结学生,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引导、联系服务学生的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党支部。对于本科生,一、二年级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设立支部,若党员人数较多,一个年级可设立几个支部;三、四年级原则上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设立支部。对于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设立支部。对于博士研究生,可编入导师所在的教师支部,人数较多的也可由博士生单独设立支部。同时,也可结合实际探索支部组建的新模式。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下设党小组,党小组要有3名以上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
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其人数要少于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是正式党员的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未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应作为党建指导教师参加学生党支部的活动。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党龄。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做好支部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实践,奋发向上,使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以及党史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章,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第九条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贴近党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吸引力强、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发挥作用,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做好党员的服务工作,力所能及地为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 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切实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励志成长成才。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上,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并认真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理想信念、入党动机、学习成绩、群众基础、平时表现以及在重大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切实加强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教育,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和学生在校全过程,实现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手续和程序,坚持和完善团组织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实现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把解决学生当前的思想问题和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善于抓住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把集体教育与个体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活动。
第十三条 组织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党支部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常听取班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关怀和关注特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把班级学生紧紧团结在周围。要统筹、协调好班级的各项重点、难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知行合一。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力所能及地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树立严谨的学风、考风,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注意克服形式主义,反对享乐主义。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组织,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帮助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开展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并在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开展党的活动,拓宽党建工作网络阵地。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党课一般每学期至少上一次。
第十七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保证党员每月参加两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要有考勤、有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原则上,每月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三为支部主题党日,主要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等。支部活动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与党员述责测评相结合,在党员述责测评后召开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之间要交流思想,相互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要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十九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要密切联系同学,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积极开展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适当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改进支部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取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同时废止,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